与现行《著作权法》相比,其主要区别为:(1 )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改为国际社会较普遍使用的“视听作品”,同时在相关权部分取消了“录像制品”的规定,主要理由是视听作品的表述更加简洁,单设一类录像制品作为相关权客体的立法例不普遍,多数情况下录像制品都可作为“视听作品”保护。
我的理解是视听作品理所当然的包括摄影作品。
在 2012年4月5日 上午5:11,shi zhao shizhao@gmail.com写道:
中国国家版权局发布了最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 http://www.ncac.gov.cn/cms/cms/upload/info/201203/740608/133317987342298209....
,公众可以在在2012年4月30日之前提出意见[21]< http://www.ncac.gov.cn/cms/html/309/3502/201203/740608.html%3E 。我大致看了一遍草案,发现可能未来会对维基百科/维基媒体产生影响:
新草案中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改成了“视听作品”(见修订说明< http://www.ncac.gov.cn/cms/cms/upload/info/201203/740608/133325053296183838....
),并且规定其保护期为发表后50年,而原来同为保护期50年的摄影作品则不再单独提及,这也就意味着摄影作品的保护期限由原来的发表后50年变相延长为作者死亡後50年。
新版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
视听作品,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为首次发表后五十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目前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注*:其中,视听作品即现在著作权法中所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视听作品是指固定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 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技术设备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草案第三条第12款)。照片等属于摄影作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 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草案第三条第11款)。
根据这一改变,我们在维基百科以及维基共享资源上的许多摄影作品将可能从公有领域又转回受著作权保护状态。
相关讨论请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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