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新聞資料 10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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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說明國光石化環評專案小組審查結果***
環保署今( 4月22日)天召開國光石化大城工業區專案小組第5次初審延續會議,並作成將本案「認定不應開發」及「有條件通過」兩案併提該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議討論。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審查係屬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的權責, 依據該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及「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專案小組初審作業要點」規定,專案小組的工作是協助環評委員會審查,於環評大會前,就本案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事項徵詢有關委員、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團體意見,分析彙整後提報委員會議討論。因此, 今日會議專案小組就水資源、中華白海豚保育、濕地及生態保育、海岸變遷及輸砂排洪、溫室氣體、空氣污染及健康風險評估 等議題有共識、無共識、認定不應開發的理由及有條件通過之負擔充分討論後,提供環評委員會委員依權責作成決定(詳附表)。
環保署說明 環境決策需要建基於科學與事實的基礎上。但科學不是萬能的,不能給我們所有需要的答案。科學上沒有答案的,就只能由決策者依據價值與利益的判斷來做選擇。如果是公民投票,需要有人告訴投票的人甚麼是科學上已有共識的事,甚麼是科學上仍無法確定的事,讓大家在科學與事實的基礎上,依據自己的價值與利益或個人的喜好來做正確的選擇而投下一票。專案小組會議及最後的環評大會,就是對重大開發案件的環境影響背後存在的影響事實與科學推論正確性 及不確定性的發現與澄清的過程,讓後續的決策者基於正確的資訊做正確的決定。 雖然過去專案小組運作上,大多數案件其科學不確定性部分極低,因此只有一個結論建議提大會討論;但仍有一些重大開發案,其不確定性部分甚大,必須訴請法定 21位環評委員之獨立的價值判斷,以共識或表決決定時,是兩案併陳環評委員會討論。專案小組的成員是無權代替環評委員做價值判斷的。本案詹長權教授及劉祖乾教授不明白前述道理,惟其所提不同意「兩案併陳」的意見,環保署表示將於會議紀錄中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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