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新聞資料 100年4月11日
提供單位:廢棄物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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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擴大與業者合作推動廢行動通訊產品回收***
環保署與22 家行動通訊業者大眾電信、三星、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亞太電信、全虹、英華達、惠普、索尼愛立信、諾基亞、威寶、遠傳、震旦、摩托羅拉、統一超商、全家超商、台灣樂金 (LG)、宏達(HTC)、宏碁、拓勤(G-Plus)、華碩及聯強簽署「廢行動通訊產品回收合作備忘錄」,即日起各縣市共計超過1 萬家門市免費提供民眾回收廢行動電話及其配件。
由於行動通訊產品更新速度快,廢棄量大且廢棄的行動電話及配件經回收處理後具再利用價值,環保署於95年4月17日即公告廢手機為清潔隊資源回收項目,並於97年 10月增列手機充電器,家戶中所產生的廢手機及充電器可交由清潔隊資源回收車回收,提供民眾定時定點的資源回收服務。98年起該署並與15 家行動通訊業者簽署「廢行動通訊產品回收合作備忘錄」,共約2,940個門市提供民眾回收廢手機及充電器。據統計99年共回收廢行動通訊產品約360公噸,較95 年的回收量110公噸增加達3倍以上。
環保署表示,為擴大回收管道,持續提供民眾回收服務,本年度簽署合作之對象擴大至22家業者,總計約10,373 家門市或維修中心設置回收點,免費回收民眾的廢手機及配件。該署呼籲民眾如有不再使用的手機及配件,可以交給簽署業者設置的回收點或清潔隊資源回收車回收,妥善回收廢手機不僅可讓垃圾變黃金,亦可有效促進資源循環再利用。民眾可上環保署手機回收網頁查詢回收點及回收好康資訊,網址: http://ivy2.epa.gov.tw/mobile/%E3%80%82